9月3日 南京大屠杀公祭日 12月13日 抗战胜利纪念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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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8 09:13 阅读(?)评论(0)
2013年12月12日,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守灵仪式暨和平烛光祭”活动上,人们为遇难同胞点燃红烛。新华社发
  2013年12月12日,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守灵仪式暨和平烛光祭”活动上,人们为遇难同胞点燃红烛。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指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是为了牢记历史,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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